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福建3个省、2个直辖市13家企业生产的14个批次灯具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依据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等,重点检测了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火和耐电痕)共9项指标。主要问题是1个批次结构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灯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责成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