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商家交付定金后,是否还能退呢?日前,新泰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麻烦。她给付商家2000元定 金用于购买橱柜和吸油烟机。随后她遇到了更便宜的橱柜,因此想只购买吸油烟机,但遭到拒绝,遂向新 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今年7月份,王女士在新泰某品牌旗舰店准备装潢的新家购买一款橱柜及吸油烟机。在谈好价钱后,她 给付商家2000元定金,并签订了售货合同。随后几天,王女士在跟家人逛街时,又相中了另一商的另一款 橱柜,对于早早就交了定金一事,感到后悔,就来到**家商家那里,要求只购买吸油烟机,没想到遭到 老板一口拒绝。王女士认为,自己虽然交了定金,但还没有收到商品,双方的消费关系还不成立,是可以 就购买事项作出调整的。王女士随即向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执法人员调查后得知,按照《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定金法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 ,对于王女士的诉求,法律不予支持。鉴于该款橱柜尚未制作,本着客户至上、信誉为本、优质服务的原 则,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商家**终同意将王女士的2000元定金只用来购买吸油 烟机的请求。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截然不同。 “订金”属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性质,交易不成,又无另外约定时,商家应当无理由退还订金。而“ 定金”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如果商家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则不再返 还定金。因此,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消费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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