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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厂专利“互怼” 争胜还是谋局?

来源:广东LED 发布日期:2017-05-09 16:05:4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LED行业也是如此,专利纠纷早已不是新鲜事,从芯片到封装到材料到照明,一场场无硝烟的战争,不断刷新着LED产业的格局。

近期,业内外专利纠纷四起:远的如苹果和高通打起了高达10亿美元的“史诗级”专利战;近的如共享单车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LED行业也是如此,专利纠纷早已不是新鲜事,从芯片到封装到材料到照明,一场场无硝烟的战争,不断刷新着LED产业的格局。

专利战火不断

晶电对美Lowe’s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晶元光电(晶电)于美国时间2017年4月28日在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 Lowe’s Companies, Inc.以及Lowe’s Home Centers, LLC(以下统称Lowe’s)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晶电在诉状中指出Lowe’s贩售之Kichler Lighting以及Utilitech产品侵犯数件晶电专利,并申请法院核发禁制令以禁止Lowe’s继续销售侵权之Kichler Lighting以及Utilitech产品。

晶电在诉状中指出Kichler Lighting之LED灯丝灯泡,例如,型号为YGA16A08-A15C-CL-5W之LED灯丝灯泡,侵犯多篇晶电美国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6,346,771,发明名称“高功率LED灯”、专利号7,560,738,发明名称“具有黏结层之发光二极体阵列”、专利号8,791,467,发明名称“发光二极体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8,492,780,发明名称“发光装置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8,587,020,发明名称“LED灯”。

晶电在诉状中亦指出Utilitech之LED灯泡,例如,型号为YGA03A41-A19-9W-830之LED灯泡,侵犯多篇晶电的美国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8,492,780,发明名称“发光装置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8,587,020,发明名称“LED灯”。

晶电每年投资庞大的经费于LED技术的研究开发,已获证及申请中的专利合计超过4,000件。这些投资奠定了LED灯丝(灯)及/或LED灯的技术基础并嘉惠世界上各种相关产品。晶电因持续在研发上进行投资,才能为不断成长的全球LED用户提供**先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晶电透过控告Lowe’s以确保其研发投资及专利权不受侵犯。

亿光控告日亚化、西铁城、大光侵权

5月5日,亿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闻稿,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控告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西铁城电子株式会社及大光电机株式会社侵害亿光专利技术。

亿光要求法院针对日亚化及西铁城的COB (chip on board)产品,以及搭载该COB的汽车大灯具产品下达禁制令,包括禁止贩卖、制造、进出口,库存销毁以及损害赔偿。COB产品是将多个LED芯片直接封装于基板上,具有高密度均匀出光的特性,适合照明用途。

亿光重申尊重知识产权之一贯立场,全力捍卫客户及股东权益,对于侵权行为必采取法律行动绝不容怠。

LED光源行业门槛低,市场需求量大,国内LED光源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小企业甚至是手工作坊,除了不断采取价格战拼杀市场,还有一招就是抄袭专利产品。

飞利浦照明群诉中国照企

根据大照明报道,近日,有关“飞利浦照明专利诉讼”的消息在国内照明行业中引起不小讨论。据部分中国照明企业负责人介绍,飞利浦照明此次集中专利诉讼,涉及国内数百家在海外市场销售的照明企业,且飞利浦照明专利涵盖范围之广,让国内照明企业负责人抱怨“很憋屈”。

据悉,飞利浦此次专利维权,针对所有在美国、欧洲等海外终端市场销售的产品,不管你是销售贸易方还是生产厂家,只要你在终端销售的产品涉及侵犯飞利浦专利,他们的律师就会找你要求支付专利费用。目前,听说飞利浦照明已经组织了约200人的律师团队,专门负责飞利浦照明专利被侵权的案件,涉及的企业数量达到几百家。

其中,飞利浦这些专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产品结构,例如所有LED产品上带透镜,有个盖子压住的安装模式都违反飞利浦专利;2、调光功能,例如有调光功能的LED产品都违反飞利浦专利;3、电源方案,这主要体现在驱动违反飞利浦专利。

力能照明诉某光源厂专利侵权案胜诉

近日,从力能照明法务部负责人处了解到,力能起诉中山市某照明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古镇某照明电器厂的外观专利侵权案(2016粤73民初1476号)终于落锤,力能照明已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等文件。

在该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力能照明胜诉,被告中山市某照明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古镇某照明电器厂侵害力能照明“装饰盖(LED灯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ZL201430491047.3)事实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山市某照明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被告单位中山市古镇某照明电器厂赔偿原告力能照明相关经济损失,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宣传资料和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上述判决结果已于2017年3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力能照明自2010年开始研发高品质LED光源,至今已成功开发4代LED蜡烛泡、球泡光源,产品覆盖3-9瓦各种功率,E14和E27灯头,非调光和调光等功能,产品已通过国家CQC认证和国家能效标识备案。力能照明创立至今,始终坚持原创设计,每年投入几百万的研发费用,已取得70多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力能照明法务部负责人表示,公司申请各项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倡导良性竞争,推动LED行业发展。目前公司已搜集到市场上多家企业侵权的证据,已组建专业的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顾问团队,公司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对各类侵权行为坚决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诉后,“死磕”还是和解?

知识产权诉讼意味着风险。企业被起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涉及专利、商标、商业外观、版权及商业机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同时,如果企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没有针对竞争对手产品去申请专利,那么,被起诉时往往会陷入被动的境地。

被诉后,企业面临的后果包括高达几百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接受禁止令,失去相关的市场;商业机会的流失;几十万美元甚至几百万美元的诉讼成本。每一项风险对中国企业可能都是致命的打击。

相关专家指出,面对诉讼,中国企业置之不理和诉讼到底,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和解是对中国企业是**好的结果,但是往往需要积极应诉,来创造**佳的和解时机和对自己有利的砝码。因为一个诉讼案如果死磕到底,**后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即使企业很有信心自己的产品未侵权,但将未侵权的道理讲清楚的成本很昂贵。因为企业要走诉讼程序,说服法官、陪审团等,过程费时、费力、费财。有些反复被告的企业,付出的成本之大就更不用说了。

专利策略:求胜不如谋局

专利基本上就是为市场竞争而生的,发明专利的生命周期是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更只有短短的十年,所以要有效利用现有的专利,帮助企业攻城掠地,抢占市场。在这方面,我们也看看有哪几种常见的策略:

1、和平开放策略

开放专利使得业内上下游公司或者同行业对手都会按照自己的标准开发产品,于是公司就掌握了整个行业甚至产业的话语权。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开源协议等方式要求使用专利的其他公司保持开源,不得发动专利战,形成和平统一的局面。

2、挑战强者策略

作为相对弱势的初创公司,如果手上有较为**的技术专利,不妨以此挑战一下行业巨头,所带来的眼球效应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专利诉讼本身,令消费者很快将你跟巨头等量齐观。

3、以战求和策略

很多时候,不打不相识,水平旗鼓相当的对手,完全可以拉开架势到法院上走两步,走着走着,大家逐渐把家底都拿出来,评估之后发现半斤八两,都差不多,于是握手言和,专利交叉许可。

“赢了官司,输了大局”,也许是很多发起专利诉讼的实体企业都可能会面临的尴尬。即使是业内被称为专利“世纪大战”的苹果与三星专利诉讼案,数年来始终占据专利圈热点新闻榜首,但整体看来,双方虽然在官司上互有胜负,却并没有在市场上因此而打倒对手,反而日益面临来自包括中国厂商在内的竞争威胁。这一局面,应该是当年宣称要发起“专利核战争”的乔布斯也不能预料到的。

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对行业竞争对手做好分析,多研究同行的专利诉讼案例,提高专利侵权的防范预警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在做技术布局的时候,需要充分验证研发方向的可行性,是否在市场上已经有相似的专利,如何合理的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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