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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防水厂家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遭处罚

来源:大众网 发布日期:2017-03-30 14:21:2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遭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11476元。

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遭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11476元。

接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不合格产品信息告知函(编号:市外201701024),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2016年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文件移交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经调查,该批产品共生产了38卷,成本价133元/卷,销售价145元/卷,货值5510元,产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6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乙烯丙/涤纶复合防水卷材;2、处罚款11020元;3、没收违法所得456元(共计罚没款11476元整)。

寿光市伟信防水材料厂抽验不合格遭行政处罚

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寿光市伟信防水材料厂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遭行政处罚。

2017年1月23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四中队接武汉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不合信息告知函,寿光市伟信防水材料厂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在武汉市质监局组织的2016年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不合格。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数量共计5000m2,货值金额5000.00元。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整(250.00元);3、处罚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共计5250.00元)。

寿光市晨昇防水材料厂抽验不合格遭行政处罚

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寿光市晨昇防水材料厂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遭行政处罚。

2017年1月23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四中队接武汉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不合信息告知函,寿光市晨昇防水材料厂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在武汉市质监局组织的2016年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数量共计5175m2,货值金额4657.50元。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17.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壹拾柒元伍角(517.50元);3、处罚款肆仟陆佰伍拾柒元伍角(4657.50元)(罚没共计5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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