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1批针织内衣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4类产品。本次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等3个省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电烤箱及烘烤器具产品。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烤箱及烘烤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0%。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发热、结构、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本次重点抽查了生产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广东省34家生产企业中5家产品质量不合格,浙江省11家生产企业中1家产品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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