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1批针织内衣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4类产品。本次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等6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吸油烟机产品。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吸油烟机噪声限值、空气性能(风量)、能效等级(全压效率)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T 17713-2011《吸油烟机》、GB 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吸油烟机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吸油烟机噪声限值,空气性能(风量、风压),能效等级(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常态气味降低度)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企业数量占到了全国吸油烟机生产企业总数的15%左右。经检验,被抽查的塔式(欧式)吸油烟机全部合格,有1批次深型吸油烟机和4批次侧吸式吸油烟机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噪声限值、空气性能(风量)、能效等级(全压效率)。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和广东省两个主要产区,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90%。其中,抽查了浙江省32家企业的32批次产品,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广东省22家企业22批次产品,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吸油烟机噪声限值、风量、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项目。不合格企业分别是:1、制造商:成都新亿诺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厂:绍兴市龙威厨具有限公司;2、嵊州市黄金时代电器有限公司;3、浙江皇中皇电器有限公司;4、制造商: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生产厂: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5、中山市海欣电器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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