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工商局公示了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电饭煲、电压力锅等小家电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共抽检样品54组,合格45组,不合格9组,样品综合合格率为83.3%。
其中,电饭煲抽取样品31组,合格24组,样品合格率为77.4%;电压力锅抽取样品23组,合格21组,样品合格率为91.3%。涉及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元件、接地措施,能效等级、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
电饭锅、高压锅等小家电类商品是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必配品,但因市场需求大、小家电品牌众多,其质量以及使用安全存在差别。省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处理。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省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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