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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40亿并购标的业绩遭质询

来源:华夏时报(北京) 发布日期:2017-02-13 09:31:11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2月10日,深交所发布对江南化工收购预案的问询函,主要涉及江南化工拟并购的标的估值、业绩承诺、资产负债率等方面。

2月10日,深交所发布对江南化工收购预案的问询函,主要涉及江南化工拟并购的标的估值、业绩承诺、资产负债率等方面。

江南化工1月24日晚间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下称“收购预案”),其拟作价39.8亿元收购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盾安新能源100%股权,同时拟配套募资不超过30亿元,投于标的公司多个风电场项目。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权,切入新能源领域。

根据收购预案,以2016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盾安新能源100%股权收益法预估值为39.81亿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2.59亿元,增值率为131.19%。

对此,深交所要求江南化工补充说明预估值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预估值与盾安新能源**近三年内的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用收益法评估时预期未来装机容量、平均利用小时数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情况。

根据上述预案,盾安新能源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9月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195万元、-2269万元和3078万元,2015年净利润为负数是因为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发生股份支付并产生管理费用3418.83万元。此外,标的公司部分股东承诺盾安新能源2017年至2020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2.43亿元、3.47亿元和4.36亿元,4年累计不低于11.68亿元。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计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具体为何?上述业绩承诺较报告期业绩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当触发补偿义务时,各承诺方的履约能力及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补偿协议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如何?深交所要求江南化工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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