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流通领域LED灯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30种LED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灯功率、谐波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次公布的不合格商品,其标称商标涉及:赛沃(1批次)、百士瑞(1批次)、亮化光电(1批次)、木林森照明(1批次)、光动影(1批次)、想天(1批次)、红房子(3批次)、小器鬼(2批次)、优点照明(1批次)、泰祥(1批次)、索正(1批次)、玉之龙(1批次)、鸽派(1批次)、士家(1批次)、炜科照明(1批次)、谐瑞照明(1批次)、三金(1批次)、芙兰特(1批次)、理财照明(1批次)、明摩(1批次)、美瑞达照明(1批次)、昂牌(1批次)、吉顺照明(1批次)、超宇照明(1批次)、光锐照明(2批次)、DJH(1批次)。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灯具时应注意选购**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购买时要检查产品标志,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商标应与说明书一致,产品说明书或铭牌上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即CCC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代号等。购买灯具时不要误入低价陷阱,避免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LED灯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