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报告显示,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 18107-2000《红木》等标准,对全省流通领域的实木地板(材种部分)质量进行抽检,主要涉及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和泰州等8地,检验项目主要有材种、名称标识等项目,产品有一个(含)以上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即判不合格。本次共计抽检45个品牌,100个批次,合格80批次,合格率为80%。而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识标注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
标注不明确引纷争
据报告显示,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识标注不明确、不规范,其结果是误导消费者,花高价买回不适用的商品,从而容易引起消费纠纷。同时报告指出标识标注存在有以下主要问题:
1、编造名称。抽检发现部分经销商将地板材质标识为“金丝红檀”、“生态亚花梨”、“黑金檀”、“大叶红檀”等高档但实际却并不存在的名称,而这些地板实际采用的木材大多为番龙眼、红铁木等地板常用材,却冠以此类与“檀、花梨”等高档木材相关的名称,从而误导消费者以为此类地板采用的高档木材,存在着明显的欺诈行为。
2、以次充好。抽检发现,部分经销商把低价木材标注为高价的木材,这种行为严重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标识为“生态系列橡木仿古”的鉴定结果为“番龙眼”,标识为“非洲柚木”的鉴定结果为“苹婆”,标识为“皇家红橡”的经鉴定为“小红树”。此类不合格主要在于生产企业。行业叫印花板的即为此类地板,厂家以电脑印制的高档木材的花纹贴于杂木地板的表面,或仅以高档木材的木皮贴面于杂木上,或以质量小的杂木经过固化处理等手段加大地板重量以冒充高档木材,此类种种,不仅提高了地板的销量,同时厂家的利润也成倍上涨,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花大价钱,买劣质货。
3、虚假标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长期的质量检测和质量意识宣传,大部分生产企业已经意识到地板规范化命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部分生产企业的包装上体现了地板的规范化名称,但经营单位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拉动销量,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相对匮乏,屡屡使用虚假标识,以假乱真,误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