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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店欠款百万拒不还 变“老赖”偷梁换柱转财产

来源:南宁晚报 发布日期:2016-08-12 11:01:5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黄某拖欠130余万元借款不还,在法院对其红木家具进行查封后,他耍起了花招,将查封红木家具进行替换,从而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近日,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仔细研究该案案情后,发现黄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终迫使其拿出百万元归还。

黄某拖欠130余万元借款不还,在法院对其红木家具进行查封后,他耍起了花招,将查封红木家具进行替换,从而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近日,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仔细研究该案案情后,发现黄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终迫使其拿出百万元归还。

“老赖”自作聪明 竟然偷梁换柱

去年5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黄某偿还刘某借款13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见黄某毫无还款诚意,便向一审该案的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处理该案,兴宁区法院了解得知,黄某在东兴经营一家红木店铺,遂奔赴东兴,查封了黄某店铺内两套标注零售价共计150万元的红木沙发。为避免红木沙发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损毁贬值,法院依法指令黄某将两套红木沙发运至法院指定仓库封存。

在运输沙发过程中,黄某耍起了小聪明,他认为红木家具颜色相近,辨识度低,如果自己偷梁换柱,缺乏红木专业知识的执行法官一定不会发现。至此,他用颜色相近的红木沙发对查封物进行替换。

查封物价值难定 执行陷入僵局

红木家具在运输至指定仓库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仔细核对查封物照片,发现二者存在细微的差别,当即传唤黄某,黄某起初百般抵赖,但在铁证面前,他**终承认自己偷换了查封物。但黄某坚称:二者价值相等,且被查封的红木沙发已经被卖掉。

由于红木家具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且个体差异很大,仅凭照片,很难对被转移查封物的价值进行评估,而申请执行人刘某又一口咬定两套红木沙发价值差别巨大,强烈要求该院追回被查封物。兴宁区法院在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6月,经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市中级法院依法指定江南区法院负责此案的执行工作。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对该案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黄某在东兴开设有多个银行账户,且其经营的红木家具多从东兴进货。于是,法官决定不再在被转移查封物的价值上与黄某进行纠缠,而是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另辟蹊径执行此案。

法官使计“老赖”慌 当天达成和解

今年7月23日,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赶赴东兴,对黄某在东兴开设的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进行查询。通过查询发现,黄某名下有大量的资金出入,每次有资金进入该账户,黄某便立刻将资金转账至其财务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执行法官于是将黄某用于转移财产的银行账户的历史明细清单全部调出,并由此确定了该案后续的执行方案:由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今年8月10日上午,黄某在收到法院寄送的刑事自诉状后,匆忙赶到江南区法院。法官告知黄某,其利用公司财务非法转移财产的证据已被江南区法院执行部门掌握,现拟移送刑庭,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听完,顿时慌了手脚,痛哭流涕地向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自己可以先偿还部分欠款,还可让朋友提供房产进行担保,请求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由于黄某长期拒不偿还债务,该笔借款的利息已超过百万元。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黄某与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黄某支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50余万元,分三期付清,并由黄某的朋友提供两套房产进行担保。与此同时,黄某向刘某支付了首期100万元执行款,刘某则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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