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2016年第2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据公告,2016年第2季度,该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宝鸡、汉中等地区21家经销企业的24批次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产品1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T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的标志(安全)、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显色指数、色品容差、颜色不均匀度)、谐波、质量、早期失效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的标志(安全)、互换性、介电强度、机械强度、故障状态、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显色指数、色品容差)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样品的商标涉及欧和照明、众光、科洛、德安达、优尚、家晨、欧朗、旭硕照明、光明士、企格照明。
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