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6年第2批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6年第2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省64家企业生产的64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依据CJ/T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187-2013《燃气蒸箱》、CJ/T 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GB/T11170-2008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商用燃气灶具产品的材料、气密性、热负荷准确度、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运行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α=1)、挠度和热变形挠度、熄火保护装置(如有)、热效率、电气强度(如使用交流电)、标识、警示、表面温升、水烧沸时间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山东省博兴县新粤广厨厨具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时康炉具厂、临沂市宏顺灶具厂、临沂市树发炉具厂、山东省博兴县亿邦德厨房设备厂、青岛瑞迪燃气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中捷厨房设备厂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材料、热负荷准确度、运行噪声、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表面温升、干烟气中CO(α=1)、热效率、标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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