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季度,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木制家具及人造板产品质量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了成都市区域内的家具及人造板生产企业144家,145批次产品,合格135批次,合格率93.1%。其中:家具产品抽检了108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产品,合格101批次,合格率为92.7%;人造板产品抽检了36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产品,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94.4%。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的依据是:CCGF 407.6-2015《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7.7-2015《刨花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407.9-2015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7.1-2015《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7.6-2015《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24821-2009 《餐桌餐椅》、QB/T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2280-2007《办公椅》、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针对不同的产品主要对以下指标进行了检验(见下表)。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人造板
1.有1批次细木工板产品甲醛释放量指标不合格。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与在生产加工工艺中使用的胶粘剂有很大关系,人造板在基材的生产过程中和后期的饰面处理过程中均要使用胶粘剂,目前企业使用的胶粘剂仍多为普通尿醛胶,而尿醛胶产品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影响甲醛释放量的重要因素。该项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超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危害人体健康。
2.有1批次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表面耐龟裂项目不合格。表面耐龟裂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表面容易发生开裂,影响使用和美观。不合格的原因有:一是热压温度低或者热压时间短,导致树脂固化不完全;二是热压温度过高、模板表面温度不均、胶膜纸储存期过长、胶膜纸预固化度过高,导致树脂流展不佳;三是胶膜纸的浸胶量低或者浸胶量分布不均匀。
(二)木家具
1.有3批次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人造板基材中的甲醛主要由生产中使用的胶粘剂带入。家具中的甲醛主要是使用了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人造板材、油漆及涂料造成。家具作为一个产品,与它的主体构成材料之间,即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其特殊性。对人造板来讲,其散发的甲醛来源主要是脲醛树脂和木材原料中固有的甲醛。
脲醛树脂是尿素和甲醛的缩合物,在生产人造板或加工贴面热压时,预缩合成的脲醛树脂在固化剂和热的作用下网状化,即固化。热压结束后,在人造板内仍残留少量的游离甲醛,人造板中在固化时未网状结构的线性树脂,以及部分固化的树脂在一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仍会分解成游离甲醛。这些游离甲醛在家具使用过程中会继续不断地散发出来,造成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2.有4批次家具产品木工要求项目不合格。木制家具木工要求—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试验中,抽屉侧板、底板及横档条下端等隐蔽部位容易出现未封边或涂饰处理,封边是为了防止甲醛迅速释放的有效措施,也具备防潮、防霉变和防变形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家具装饰效果和延长家具使用寿命的作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该指标的功能认识不够,也有一部分企业知道此功能,但为了节约成本,对隐蔽部位没有进行很好的表面处理。
3.有2批次家具产品漆膜耐香烟灼烧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试验后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达不到要求的漆膜试验后会产生明显脱落状黑斑,鼓泡。这一指标主要考察木家具表面涂层的质量,表面涂层起着保护家具免受外界侵蚀的作用,涂层和覆面所用原料质量不过关,生产中未经高温处理,耐高温能力差会造成这个指标的不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本次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来看,我市的家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稳定,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将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督促、指导企业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企业,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