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长方照明一纸公告出来后,PPP模式迅速在照明行业走红。许多企业对PPP充满期待,在实际行动中却显得犹豫不决。时至今日,到底有多少照明企业已经走在了PPP路上?其他有PPP经验的行业,又能否为照明行业带来某些启示?
什么是PPP模式
“PPP”实际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广义PPP也称为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下面这张图,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PPP。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相当于国家设立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而私人机构投资,并进行运营管理,可谓各取所长。
PPP的应用范围则非常广,在发达国家,PPP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从短期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都可以使用。
为什么PPP模式会火
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但真正火起来却是这两年的事情。
众所周知,投资是拉动中国经济中**给力的“投资马车。然而,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揭示出了问题的严峻性和形势的急切:今年首季,全社会投资同比增速为10.7%,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速只有5.7%。自2013年到2015年的36个月里,民间投资同比增速始终高于同期全社会投资增速,尤其是高于国有投资增速,可从今年首季开始,“民投增速快于社投和国投”的格局终被颠覆,民间投资增幅被腰斩。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的推进,民间投资滞胀抑或无处可投,投资跌幅出现历史性新低。
而另一方面,只占全社会投资总盘子1/3的国有投资无法充当投资主力军,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超量投放货币又不可持续,依靠大规模信贷扩张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无论是投资占GDP的比重,还是投资的效率,都没有任何扩张的空间。
基于上述原因,政府也亟需利用PPP模式,既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又对民间投资力量进行控流而使其不至失控。因此,自2015年始,国家开始频繁颁发关于PPP的文件与指导意见,助力PPP项目的落地与实施。相信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PPP模式将会成为一种主流的商业合作模式。
国内外PPP成功案例
PPP兴起于照明行业虽然只是近两年的事,但是这种模式诞生已有三十多年,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典型的是英国)已经应用的非常广泛,即使是在国内其他行业,也已经有非常多成功的例子。
英国赛文河第二大桥项目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桥已难以满足通行需求,需新建第二座大桥。英国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完成第二座大桥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接管**大桥。该项目采用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DBFOM)特许经营模式,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为赛文河大桥公司,由约翰· 莱恩有限公司和GTM Entrepose公司各持股50%;建筑设计方为托马斯·伯西事务所;结构设计方为哈尔克罗事务所、SEEE公司、吉福德事务所;建设方为VINCI公司、Cimolai Costruzioni Metalliche、弗雷西内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为美国银行、巴克莱银行。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
由中方广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政府代表)和外商投资方美国泰科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10亿和2.23亿,各持有33%和67%的股权;另外美国泰科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美国地球工程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获得了约667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抵押贷款,初始总投资为9.85亿人民币。由国际邀请招标中标的EPC承包商香港亿辉工程公司以交钥匙的项目总承包方式对广州西朗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及泵站系统进行设计、采购和建设,银行在整个过程中负责监督贷款回收,而运营则由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该项目由政府方偿还项目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开始),在17年商业运行期满以后,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将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代表,中外投资方以及运营商按照协议分享项目运营期间的盈利。该项目很多内容被建设部引入到**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中,作为范本。
照明企业可以供应商,甚至投资商身份参与到PPP合作中,一旦项目落成进入运行,便有获得利润的可能。而照明企业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运营经验,加上前期已经加入工程施工的监管,对工程质量进行把控,更有利于降低项目风险,增加项目的实际可行性,同时还可为自己开辟一个稳定且两大的销售渠道;政府或其代表部门可以充分调动其手中资源,这将有利于帮助参与其中的照明企业,尤其是在融资方面,会有极大帮助。此外,PPP项目还有利于解决产品功能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
照明行业的成功案例
京泽照明采用PPP模式推广智慧城市道路照明,据说在这方面还有着不少经验。以包头市城市道路照明PPP项目为例,该项目总投资3.2亿元,由南高齿集团和包头市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充分利用南高齿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京泽照明的优质产品,对包头市整个城市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重新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由南高齿集团为主要投资方,包头市政府投资平台投入少部分资金,重点对项目起监督作用。整个项目由双方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建设、运维,包头市政府可分10年回购可用性服务。其实以笔者的观点来看,京泽照明这个案例,与广州西朗污水厂案例在整个模式上相似度非常高,京泽照明通过PPP合作模式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照明企业参与PPP模式,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利用该模式对于产品的需求而为自己开辟一个产品销售渠道,而对于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除此外还可身兼投资商角色,分享项目盈利,遗憾的是照明行业目前正在实施的案例相对较少,成功运营的案例则更少。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照明企业面对PPP这种国内同行经验较少的商业模式,**严重的问题是对于PPP项目信心不足,担心回报周期太长,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及缺乏退出机制。而随着经济结构转型的需求,PPP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从2015年开始,政府频繁出台文件,各界代表也不断提交各种提案以期改善PPP的法律环境,PPP相关法律法规的确立已被提上议事日程,相信政府在接下来的时间会拿出诚意保证投资者获得稳定的回报,并确保投资者有一个科学可行的退出机制。
赛文河大桥公司的**收入来源是**、二大桥产生的过桥费收入,收入主要用于完善、运营和维护两座大桥。而这种“买一送一”的捆绑方式,也让特许经营方除了通货膨胀之外,面临更多额外的风险。经过谈判,特许经营方负责对**大桥进行维护,但以下情况除外:桥梁初始设计或建设施工质量差;交通流量高于预期;恶劣的天气条件,以此排除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减轻特许运营方的压力。为了降低债务成本,特许经营方分别在1997年和2002年对银行进行了重组再融资。在该案例中,赛文河大桥公司通过对承担的**大桥责任的限定而限定了风险范畴,排除了难以预期的因素。同时该项目采取了多种融资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政府债券、以及特许权权益等,为后续项目融资方式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某些项目中,政府部门很有可能在设立新项目过程中,将同类型的旧项目运营权一并交出去,甚至采用塞文河第二大桥项目这种捆绑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调整,扩张性财政可行性越来越低,这种捆绑方式,在未来有可能会比较常见,如某市的路灯项目,在新项目设立的同时,可能将附近几条道路的运营打包出去,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投资方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种捆绑方式的风险,并尽量减少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以便项目能更好地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