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51.9亿元、增长9.5%。在5个计划单列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分别位列第3位、第6位。
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业实现营业额10.9亿元、增长2.7%,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313.1亿元、增长8%,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702.5亿元,下降1.5%。
从城乡看,一季度,城镇、乡村分别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99.4亿元和152.5亿元,分别增长9.6%和9.5%。
从行业看,一季度,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15.9亿元、增长7.5%,低于去年同期9.2个百分点;零售业实现零售额730.9亿元、增长10%,高于去年同期1.1个百分点;餐饮业实现营业额98.2亿元、增长8.4%,低于去年同期1.5个百分点。
从规模看,一季度,限额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下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96.6亿元、655.3亿元,分别增长8.2%、10.2%。限上餐饮业营业额和限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幅分别高于去年同期8.1和2.4个百分点,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增幅低于去年同期20.1个百分点。
从分类商品看,一季度,用类商品增长快速,其中,日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木材及制品类、汽车类5大类商品销售分别增长27.9%、51.6%、30.1%、28%、8.8%;
受房地产去库存等刺激政策影响,房地产带动家具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分别增长74.6%、84.2%;
吃类商品增长“二升一降”,其中,粮油食品类、烟酒类分别增长16%、0.6%,饮料类下降1.3%;
穿类商品增幅较快,其中,服装、鞋帽、针织类商品实现销售额81.7亿元,同比增长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