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雷士照明发布《有关购买设备之关连交易》,拟斥资4.5万元人民币及373.5万元人民币收购10辆老化车及同于贴片车间之设备,指收购可满足日常业务中对此等设备的需求。
根据公告,4月12日,买方惠州雷士(雷士照明全资附属公司)与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附属公司)分别订立两份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且卖方有条件同意根据协议中的条款及细则以对价分别出售设备。
据了解,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为持有雷士照明约27.03%的股权之主要股东德豪润达之附属公司,据此,雷士照明与卖方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
公告还显示,本次交易之理由及裨益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之购买有利于满足买方在日常业务中对此等设备的需求,且为设备支付的对价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据此,董事认为,协议条款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司日常业务进行,有关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