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3年9月20日晚8时许,原告李某某的父亲李某某、母亲周某某在自己家里的卫生间使用浙江某品牌热水器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后经合肥市急救中心诊断:死亡原因为电击伤,呼吸心跳停止。后因赔偿事宜多方协商未果,原告将生产者浙江某公司,销售者安徽某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36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对涉案热水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死者李某某、周某某的触电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该协会作出的鉴定意见为:1.涉案电热水器的供电线路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2.涉案电热水器的安装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3.涉案电热水器未达到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发生漏电时会自动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上述均为导致死者李某某、周某某的触电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热水器经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鉴定,未达到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即当发生漏电时并不能自动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故该涉案热水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依法应认定为缺陷产品,且该缺陷产品安装亦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上述原因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故法院认定涉案热水器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热水器生产商浙江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陈述其并非直接从安徽某电器卖场购买涉案热水器,其系经人介绍在该电器卖场看过样机后,在外购买,故对于原告要求安徽某电器卖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的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051360元,应由浙江某公司赔付原告。一审宣判后,浙江某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三庭法官 施建军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系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所称的产品缺陷,多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零部件、说明使用等方面。本案中的电热水器除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即不能如产品说明中所述的当发生漏电时自动切断电源),在安装方面也存在缺陷,电热水器安装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涉案热水器说明书中也明确“热水器须由合格专业人员安装”,故本案热水器除本身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外,安装也存在缺陷,正是涉案热水器存在的 “双重缺陷”导致两被害人触电身亡,故缺陷产品与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据此判决热水器的生产商浙江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通过缺陷热水器连环夺命案件的审理,承办法官发现,热水器的使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方便人们的生活,提高生活品质,另一方面,因不当使用或产品缺陷导致悲剧不断发生。“肇事热水器”品种多样,既有普通的储水加热电热水器,也有带有速热功能的热水器,甚至还有燃气热水器,也就是说没有**安全的热水器,所以作为消费者要注重产品的安全性能,要从正规专卖店或电器卖场购买并请厂家安排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使用前要仔细研读产品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决不能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廉价产品、请非专业人员安装电器以及不按照产品要求随意使用,否则产生如本案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将是不可挽回的。另外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要有足够的维权意识,**时间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搜索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橱柜网”;可查看热门文章《不好意思,2016我们不赊账!》,想与同行交流可加入九正建材网橱柜交流群:7406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