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于去年2月5日在义乌北苑街道丹溪二区某门窗经营部定制一套门窗并签订合同,总额3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为同年10月15日,定制的物品包括窗户、门、阳光房等。
合同订立后,陈先生按约支付给商家合同定金18万元。但后期由于商家经营不善,加上其他原因,导致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未按时向生产厂家全额支付加工费用,厂家因此也未能及时生产陈先生所需的产品。期间,陈先生曾与商家协商,并由商家向陈先生写了保证书,但**终因资金未到而无法兑现保证。上个月,陈先生无奈之下向义乌北苑市场监管所提出纠纷调解申请。
接到投诉后,北苑市场监管所**时间向双方核实合同事实,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认为,该起纠纷的责任在商家。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双方**终达成协议,商家承诺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若不能,商家愿意向陈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