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一场特大“风暴”后,木门行业依然未能如愿迎来“暖春”,年后离职潮的到来恐怕会让企业们焦头烂额。那么,猴年木门企业应该如何为自身打好预防针,避免“用工荒”所带来的难题呢?
一、多元化用工模式相结合
多元的用工形式,应该以劳动合同制用工为核心,以劳务派遣、工序(业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等用工形式为辅,形成多元、灵活的组合式用工模式,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实践积累,对在一定规模的企业中,各类岗位适用的用工形式提供以下建议:劳动合同制适用于关键技术性、职能管理核心岗位、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岗位;劳务派遣制适用于企业中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非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岗位;劳务外包用工适用于企业非关键操作岗位;实习生适用于企业非竞争力的事务性岗位;退休返聘人员适用于涉及专业技术、法律等要求经验丰富的岗位;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临时性、事务性或替代性强但具备一定资质或相关经验的岗位。
木门行业年后恐遇“用工荒” 多元化用工巧对难题
二、多元化用工有哪些优势?
实行多元化用工,可以达到激活用工制度、降低人工成本、规避用人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等多种目的。由于各单位的情况不同,这些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有些目标在执行过程中还会相互矛盾与冲突。然而中国整个社会默认全职用工,对于多元化用工没有准备好,年轻人更愿意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为此企业在实行过程中需要掌握情况,权衡利弊,及时调整思路,以期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对照有关条款,重新审视采用多元化用工的动因,剔除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认识与做法,注意避免与纠正在用工合同解除、人员工资安排上的随意性,这是使多元化用工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企事业单位和谐的内部环境、进而突破用人体制改革瓶颈的关键。
三、多元化用工实施有难度
灵活用工形式具有人员范围广、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长短不一以及收入偏低且差别较大等特点,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缴费费率、服务措施、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多元化用工形式发展较快,而相应的劳动保障配套政策明显滞后,现行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多种用工形式发展的需要。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等用工形式是适应我国目前市场化就业形势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这一领域普遍存在着劳动关系与经济关系不清晰、劳务组织及企业运作不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设计的,不适合灵活就业的情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