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照明器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从不合格名单中发现,“东恒灯饰”荧光台灯、“美怡诗照明”固定式LED灯具、“3G”荧光台灯、“TCL”LED吸顶灯、“宝达照明”民用吸顶灯、“庆溢照明”吸顶式荧光灯具、“盛骄”固定式荧光灯、“LONPai”LED大功率吸顶灯、“JUHAO钜豪”吸吊式节能荧光灯器具、“NVC”台灯等标称商标商品榜上有名。
另外,在北京紫翔昊宇灯具城抽检的2款商品,无法与标称企业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