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自己在购买家具时遇到的烦恼,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张女士说,去年7月份她在家具城看中了一套某品牌的沙发,想等到房子装修完了以后摆在新家里。当时销售商的店铺里没有现货,刚好她也不着急要,于是就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先交了1000元的定金,并约好需要的时候再提货。她说,售货员还当面给她承诺,如果不想要货了定金可以退还给她,并且在她的订单上注明了“待定”二字。今年11份,张女士的房子装修完毕,但是那套沙发她却不想要了,因为她觉得那套沙发有点贵了。但是当她找到当时的销售人员要求退还定金时,销售人员却断然拒绝,这令张女士十分气愤。
接反映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家具店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解释说,当时张女士订该套沙发时正是店里搞活动大优惠的时候,张女士在活动期间的订单是不能够退的。张女士刚开始说沙发的尺寸太大家里摆不下,销售人员就从厂家为她调换了一套尺寸较小的,但是张女士却执意要退款,她的这个要求店里实在不能接受。
家具店是否应该将张女士的定金进行退还呢?记者据此咨询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他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是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签订合同时对定金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仅是张女士单方面要求退货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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