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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启动环保新标准,8月31日验收陶企治理成果

来源:陶瓷信息 发布日期:2015-08-14 16:20:3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8月,已经是夹江县委政府给予陶瓷企业进行环保整治的**后期限,按照规定政府将于8月3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区陶瓷企业环保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8月,已经是夹江县委政府给予陶瓷企业进行环保整治的**后期限,按照规定政府将于8月3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区陶瓷企业环保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2014年12月12日修改制定的《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对废气指标包括烟粉尘(含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废水指标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进行达标验收。

环保新标准验收程序

近日,记者从夹江县陶瓷企业环保治理达新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处获悉,陶瓷企业要通过环保验收就必须经历以下程序方可完成验收任务。

一是在企业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后,对其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是必须保证治理的项目连续试运行10天以上且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以向夹江陶瓷企业环保达新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三是县环保局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先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在通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

四是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规范和标准,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环保局批准后在正常企业生产和运行中进行,并对企业治理前后的污染物进行监测,且及时提交《治理项目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

五是环保局在收到《治理项目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污染物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审查试运行期间的监测报告、运行记录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等,提出验收意见。

环保新标准验收条件

据了解,在8月31日前进行环保治理的陶瓷企业,在通过验收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才能完成验收。

**,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治理工程建设;其次,在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再次,污染物处理设施齐全,完好、设计、施工和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处理能力和生产能力相匹配,能够稳定达到处理要求;**后,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有合理的操作规程、监测、监控手段和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建立污染源排污台账和处理设施运行台账。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在各排放口处设置监测采样口,方便随时监测采样。

与此同时,夹江县陶瓷企业环保治理达新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也强调,凡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有旁通的;凡是企业安装的环保设施质量较差的,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无法满足长期稳定达标条件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治理任务,主要污染物只有部分达标的,以上三种情况将一律不予以通过验收。【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陶瓷网”;关注有**,扫码阅读《我不是在卖陶瓷,而是在玩命,不信你看!》的精彩内容!九正陶瓷网交流群:8012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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