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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大政策促楼市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5-06-04 09:17:2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4月以来,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信贷、住房公积金、用地供应、财税等领域利好房地产业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4月以来,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信贷、住房公积金、用地供应、财税等领域利好房地产业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信贷 买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降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住房公积金 贷款买房首付比例降低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四川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该意见还明确,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中间费用”,实现贷款“零收费”;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优化办理程序;扩大提取范围。

■用地供应 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在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用地指标前提下,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对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类住宅用地占住宅建设用地总量比例进行调整。各地可针对市场变化情况,暂停执行公租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

该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的相关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和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财税 买二手房两年以上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四川省目前已经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相关专家认为,该新政有利于二手房买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即占销售价约11%。免征营业税,即减免约一半的税负成本,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作者:王玉华 许云勇 薛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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