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4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中国绿色建材产业迈出了突破“国内绿色建材产业缺乏统一的定义和评价标准”这个**大发展瓶颈的**步,同时也标志着国内绿色建材产业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进程。
为继续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示管理办法》的相关实施工作,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住建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此次《实施细则》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阐述并制定规则,尤其对监督管理方面出重拳。
《实施细则》要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包括通用建筑材料,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
《实施细则》还指出,评价机构每年向相应的管理办公室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工作概况、当年发放标识的统计、评价工作情况分析、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同时对审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认定结果严重失实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等问题,将取消其评价资格,被取消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不得重新申请;获得标识的企业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问题、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超范围使用标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等问题,评价机构应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的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实施细则》除了总则外,针对保温材料(墙体和屋面)、墙体材料(块体类)、预拌混凝土、建筑玻璃、陶瓷砖(板)、卫生陶瓷等6个门类组织编制了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