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水嘴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2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5款样品,经检验,12家企业共15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2.86%。并将其检测结果发布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
本次抽检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相同生产者、相同商标和相同规格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水嘴商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安全指标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对水嘴商品的铸件、管螺纹精度、螺纹表面质量、塑料件表面质量、冷热水标志/开关方向、手柄装配、手柄控制力矩、水嘴外表面质量、盐雾试验、涂镀层附着力、阀体强度、密封性能、流量、冷热疲劳、流量均匀性(面盆、厨房水嘴适用)、水效等级(面盆、厨房水嘴适用)等多项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不合格项目为流量、盐雾试验、阀体强度性能、密封性能等方面。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广州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商标、相同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