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邱小磊,是夹江人。犯案前,他是夹江某瓷业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而被依法起诉。
据了解,2014年3月期间,邱小磊在公司以欠款销售的方式,开出三车瓷砖卖给罗某某、韩某,并收取货款201766元。收取货款后,这钱就进了邱小磊的腰包,用于其生意周转。事后,公司向邱小磊索要货款资金,但邱小磊都以各种理由推托,**后更是与公司玩起了失踪。为此,公司在夹江当地法院对其进行起诉。
直至2014年8月15日,邱小磊在重庆被抓获。其家属将其挪用的钱退还给瓷业公司了。近日,夹江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邱小磊利用在瓷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201766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邱小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夹江产区也出现过挪用公款的类似事件,当时记者就呼吁广大企业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然而,没有想到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对此,记者认为杜绝类似事件的源头在于实施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陶瓷网”;关注有**,扫码阅读《瓷砖销售卖什么?绝了》的精彩内容!九正陶瓷网交流群:8012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