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一个关注消费者权益、关注产品质量的日子。LED,作为一种新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决定着市场是否可以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着消费者对LED产品的评价和印象,决定着终端市场是否能够真正打开。LED照明虽然头顶高科技光环,但却屡屡传出LED产品质量问题不过关,而备受消费者诟病,以至于我们没有享受到节能环保的实惠,却饱尝了劣质产品所带来的苦楚。2015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LED相关业者应该携手共治,将打假进行到底,畅享诚信消费。
LED“质量门”频出,行业面临信任危机
LED作为新兴产业,一直备受瞩目。从LED照明灯具因质量问题被召回事件,到质检局的检测结果,时不时爆发出来的产品质量问题却让行业发展蒙上一层灰尘。
2014年第四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贵州等10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LED照明产品。包括:自镇流LED灯、LED筒灯2个品种。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外部接线截面积)项目。
2015年1月8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的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2014年第4季度共抽查了西安地区15家经销企业的30批次灯具产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产品25批次。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灯具产品的外部接线和谐波电流项目不合格。
1月12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布消费品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灯具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达37.5%。本次共对山西省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40个批次的灯具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5个批次,不合格15个批次。标称“江门制造”的灯具成为此次不合格批次的“多发区”。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导线管)、外部和内部接线(截面积)谐波电流。
1月13日,吉林省工商局对标称广东中山、佛山、深圳等地2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本次商品分别检测了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绝缘电阻、介强强度等指标。根据抽检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标识、标记)、灯功率、颜色特性、介电强度、电气强度。其中,电气强度不合格的有16组样品。
1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公示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曝光7批次不合格商品。在2014年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照明器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盈科护目灯(荧光灯台灯类)、BOSDA宝视达荧光台灯、LONON吸顶式荧光灯具、Myishi美怡诗固定式荧光灯具、OYYLE吸顶式节能荧光灯器具、朗迪照明吸顶灯、Diall固定式吸顶灯等标称品牌商品上不合格名单。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为骚扰电压、耐久性试验、防触电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52个品牌、316批次插头、插座的抽检结果,其中发现不合格插头插座64批次,共涉26个品牌。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插头插座主要是在尺寸、标志、防触电保护、耐热性、机械强度等项目检测中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3月12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通报2014年广东省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1.33%。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顺德区、厦门等8个地市52家企业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75批次(生产领域23批次,使用领域52批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生产领域3批次,使用领域1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1.33%(生产领域为13.04%,使用领域为25%),涉及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接地电阻试验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等4个项目。
关于LED照明产品检测不合格的消息,近期已经是多次出现。据了解,在抽查检测的LED灯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LED模块无来源标志、无制造商的类型符号。其次是灯功率不合格,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实际额定功率相差较大。再次,LED灯颜色特性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荧光粉,导致灯管使用功能明显不足,不利于保护视力。此外,部分产品介电强度不合格,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安全威胁。
作为照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和政策大力扶持的项目,LED为何频出质量问题?追根溯源,LED照明标准的缺失是关键。从电源到成品,LED照明都没有一套标准体系,更没有强制检测认证的要求,完全是企业“自由发挥”,质量怎么可能有保证。现阶段,只能依靠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假为何屡禁不止?五大原因解读
相关部门组织的打假活动一刻也未停息过,但在一些地区和个别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仍然不少。在照明行业,假冒伪劣产品对行业、企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而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1.造假成本低收益高。资本逐利的本性是一柄双刃剑,厂商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润**大化,正是导致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常常高出正常商品利润好几倍。因此,它必然会吸引逐利的制假售假者铤而走险。
2.违法成本低。虽然法律上对制假售假者有着严厉的制裁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制假售假者并没有普遍受到应得惩罚。由于受罚的损失往往远远小于其所得,制假售假者必然会胆大妄为,潜在制假售假者也会受到鼓励,纷纷入行。
3.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需求,知假买假、上当受骗、购买能力弱以及求偿成本高和普遍的“搭车”心理,使得假冒伪劣商品有了生存空间和养育甚至滋生漫延的市场。
4.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面对纷繁复杂的商品,广大消费者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难辨真伪、难识假货。当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时,一般很难做到理性拒绝,往往怀抱从众心理对待假冒伪劣商品。
5.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是制假售假愈演愈烈的行政根源。地方保护主义事实上是造假者的“保护伞”,割裂统一大市场,助长不正之风,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破坏政令畅通,干扰公正执法,危害十分严重,正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打假工作变得更加复杂而艰巨。
为何LED企业维权路漫漫?
LED照明灯饰行业,重“饰”多于重“灯”,这是灯饰行业的金科玉律。众所周知,一款能满足大众审美的作品,往往能创下销售佳绩。然而,就在一些企业下苦功创新、研发新产品的同时,也有一些“搭便车”的企业通过抄袭大品牌的设计快速攫取利润。这些抄袭者常常让原创企业头疼不已。如果对侵权行为放任,只会导致抄袭者更加肆无忌惮;如果依靠司法途径查封侵权产品,然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没个一两年工夫都解决不了侵权问题。专利权的保护的申请时间过长,程序过于繁琐,也大大滞后于企业维权需求。
事实上,部分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的企业,采用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申请专利和维权等办法来保护企业的原创设计。但是由于灯饰款式变化快、专利申请时间过长、专利维权成本高等因素,导致有关措施没能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造成灯饰产品外观抄袭风比较严重,以致出现灯饰商铺幼稚地通过门前张贴“同行免进”的告示来防止侵权。
LED企业携手共治,共同维护自身权利
没有经历过专利研发的人想象不到,那些薄薄的一本证书背后,囊括了研发人员多少时间、精力、财力和不得不承担的风险。虽然目前众多企业会通过和专利研发相关人员签署的保密协议、合同约束条款等来尽量避免商业机密的泄漏,但是企业毕竟不是侦探机构,不可能花费大量时间去调查一张图纸到底是如何流失的。防和躲都不是办法,提高工艺难度也只能做到提高门槛,而无法真正屏蔽抄袭现象,因此将会越来越多企业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诚如美国学者理纳德·玻克维兹所言:“专利战略是一个保证你可以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工具。”此言不虚,尤其是LED产业中,专利权更是国际企业巨头从事市场竞争的主要工具之一,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不断培养创新意识和专利保护意识,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将是照明行业未来的必由之路。所以,作为企业,**好能设立专职部门,聘请专门律师、知识产权的专家与技术人员共同谋划保护知识产权,因为搞发明的不一定擅长搞保护。“李鬼”还在逍遥法外,照明企业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联合整个行业的有利机构行动起来了!
将打假进行到底!新国标将实施完善
随着半导体发光技术的改进,成本日益的下降,LED照明行业一时间热闹非凡,加之国家政策的补贴与行业标准规范的缺失,相当部分的厂商们把劣质的LED产品,肆无忌惮地投入到照明市场,妄图赚一票快钱。而至2015年为止,相继实施的一系列国家标准,给混乱的照明市场带了一丝秩序。2014年9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59项国家标准,其中涉及LED照明产品的三项:
GB/T31111-201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实施日期:2015-08-01。
GB/T31112-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实施日期:2015-08-01。
GB/T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实施日期:2015-08-01,届时将取代GB/T24908-2010。
在LED照明缺乏相关标准,鱼龙混杂之际,LED国家标准出台将有效规范行业发展。
结语
从2014年底至今的雷士打假风暴持续发酵,居高不下的关注度不仅仅是因为雷士风波产生的附带效应,更应该是它让人们看到了品牌企业向行业“售假”行为的宣战。
LED行业的低门槛让整个市场迅速变得拥挤不堪,竞争态势也变得无序粗放。如果说几年前的市场主要靠低价格竞争,劣币驱逐良币,那么如今市场变得成熟,消费者则更钟情于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用“脚”投票倒向“好品牌”,假冒伪劣产品则让人深恶痛绝。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印发《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文件从抓好专项整治、做好重点工作、完善法规建设和机制建设、推进培训宣传4个方面明确了今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主要任务。
任何行业的不断成熟的过程都是品牌逐步成长的过程,无疑,“制假”对于整个市场的伤害很大,而“打假”则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政府职能及时到位,企业宣传如何“辨假”,消费者增强“产品”意识,整个社会对“打假”行为形成共识,别让企业“孤身奋战”,相信滋生“假冒伪劣”产品的土壤也会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