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5日)晚间,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职工监事陈志刚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目前已将短线交易所得13.2万元上缴公司。
阳光照明公告显示,陈志刚于2014年9月29日操作股票账户卖出了阳光照明股票,共计成交100,000股,成交均价10.65元/股,成交金额106.5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定。
陈志刚又分别于2014年11月6日、11月7日、12月8日操作股票账户合计买入阳光照明股票110,800股,成交均价9.33元/股,合计买入金额
103.34万元,再次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