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雷士照明公告,前主席吴长江据称代表雷士照明(中国)订立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的一份质押协议。此协议是在公司现届董事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此协议据称是为一笔2,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款项提供担保而订立,相关贷款显然已授予重庆华标灯具制造公司。
董事会于2014年11月6日刊发的公告中说明,雷士中国在一家银行的重庆分行账户中所存的大约1.65亿元被提取。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但注意到其中一笔为数约2,598万元的提款可能是根据另一份协议作出。 公司正采取措施以获取关于另一份协议订立情况的更多详情,亦正征询法律意见以保护其利益,目前不知悉所谓订立另一份协议有任何公允合理的正当理由,且吴长江亦未向董事会作出适当解释,表明另一份协议符合公司或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已提请独立调查委员会垂注另一份协议。
公司股份将持续停牌直至进一步通知。
此外,雷士照明宣布,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冬雷,由非执行董事调任执行董事,本月2日起生效。
同时,王锦燧因个人身体原因,已请辞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