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资讯

地板铺装半年脱漆 检测发现地板材质不符

来源:天津网 发布日期:2015-01-28 08:43:3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据报道,近日承包了修缮某单位办公楼的黄先生头痛不已。他承包的这个修缮工程,出现了刚装半年的木地板脱漆、甲醛异味浓厚等问题。为此,黄先生将地板供货商告上了法庭。

据报道,近日承包了修缮某单位办公楼的黄先生头痛不已。他承包的这个修缮工程,出现了刚装半年的木地板脱漆、甲醛异味浓厚等问题。为此,黄先生将地板供货商告上了法庭。

2014年3月,黄先生承包了南宁某单位办公楼修缮工程,其中一项是购买安装实木地板107平方米。由该单位分管该项目的负责人冯先生选定供货商和木地板品牌名称及样品后,委托黄先生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3月28日,黄先生与供货商许先生签订了合同,约定“产品名称编号为‘凤凰檀B板’,单价为280元,总价是29960元”。

同年4月9日,许先生安排工作人员进场安装木地板。验收时,该单位质疑木地板与选定的样品差异大,许先生回复“产品不同生产批次之间有些差异,但质量**保证”。次日,黄先生按单价280元总价30560元结清货款。到了同年9月30日,该单位发现木地板多处漆面脱落,地板木纹是仿照的,室内甲醛气味浓重,认定该木地板为假冒伪劣产品,立即通知许先生前来处理。

10月12日,经多次催促,许先生才提供了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上载明该产品名称为“仿古实木复合地板”,而不是原先选定的“凤凰檀B板”实木地板。许先生承认交货与订货不一致,但只愿意赔偿4000元。因协商未果,黄先生向兴宁区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退回货款30560元,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3倍损失91680元,支付1800元的检测费等。

被告委托代理人称,原、被告是经过看货,定样板后才签订合同,被告根据样板要求直接跟厂商订货并直接发给原告的。原告确实提出颜色差异,但未提出质量问题。被告经验货后,根据原告通知才安装的。原告提出质量问题时,已有半年时间,已超过检验期。被告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的木地板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产品实际表述为“龙凤檀B色实木地板”,供货方交付木地板符合约定。原告代理人则认为,被告方提供的发货清单显示是“龙凤檀实木地板”,而提供的检验报告上载明的又是“仿古实木复合地板”,都与合同约定的“凤凰檀B板”不符。

因原被告双方针对木地板质量是否出现问题及供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分歧,法庭调解不成,本案将在庭后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后择日作出判决。

推荐阅读

更多>>

地板 木地板

发表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4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