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网友“绝不去曼哈顿”致信新疆日报网:“近些年来,乌鲁木齐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俗称外墙保温),可谓给百姓造福。但应该让市民知道,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如何,工程完工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网言网语
网友“冬火无焰”:要做外墙保温,就多花点钱,选择安全达标的保温材料,同时还要找专业的施工单位来做。网友“毛猴子”:我也想安装安全防火质量上乘的外墙保温材料,问题是政府要安装必须经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同意,不可以单独安装。现在非单位小区,哪个小区能全体业主同意啊!
记者连线
1月20日,记者就网友关心关注的外墙保温工程进展和保温材料质量安全问题分别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节能科和监管科相关负责人。
据节能科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自2005年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俗称外墙保温)工作至今已十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两千万平方米。2014年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节能改造内容,如对未达到节能要求的既有建筑实施外围
护结构、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进行节能改造;明确节能改造项目满足的条件,如项目**小单位为楼栋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2003年4月15日前建造的非节能建筑、不属于城市房屋征迁范围并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满足抗震及消防安全要求等;具有节能改造意愿且自筹资金到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改造。
据监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建委、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乌市节能墙改办)以及相关部门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节能保温材料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以确保老百姓能够住上经过节能改造的安心房、放心房。
据了解,乌市建委、乌市节能墙改办多年来始终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逐年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如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既改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部门尚未介入情况下便开始施工的问题,对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不符的问题,对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总监不到现场,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责任心不足,以及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等涉及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问题,乌市建委、乌市节能墙改办始终坚持严管重罚,采取零容忍态度。乌市建委、乌市节能墙改办还表示,对今后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会严格要求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施工方、监理方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
乌市建委、乌市节能墙改办也希望社区和广大市民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施工单位施工时楼栋周围未设安全围挡封闭、楼栋单元入口等人行通道处未设置防坠物安全防护、现场显著位置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保温材料乱堆乱放无专人看管、现场未配备消防器具、施工人员不按要求正确系挂安全绳、施工人员坐滑板施工、施工人员作业时吸烟以及现场用电及线路布设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可及时向现场施工方负责人或现场监理人员反映。对施工方拒不改正或监理方不及时督促改正的,可向乌市节能墙改办及各区(县)建设部门反映,经调查属实,乌市建委、乌市节能墙改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针对保温材料安全性能方面的问题,记者还连线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高级工程师李守斌。
据他介绍,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阶段保温材料裸露在外,容易造成火灾,因此保温材料粘贴后在一定时间内要及时用罩面砂浆抹灰覆盖;二是由于极个别施工方受利益所驱,为降低成本,暗地里有可能采购一部分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保温材料,给工程消防安全埋下隐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燃材料),且不应低于B1级(难燃材料)。严禁采用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