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省工商局发布了《2014年辽宁省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及经抽查检验认定的63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燃气灶具商品,其中有18种是朝阳市工商局受省工商局委托在朝阳区域抽检。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组织县(市)区工商局消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抽检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集中清查行动。
12月30日上午,朝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召开行政约谈会,集中约谈受委托抽检的18种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经营者。通报《2014年辽宁省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告知经营者依法落实责任,立即开展63种不合格燃气灶具清理。告知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告知经营者不按要求停止销售,且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告知经营者省工商局发布的不合格燃气灶具若重新上市,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提请省工商局准予后方可重新上市。
随即,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家用燃气灶具经营者经销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全面排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会同双塔区工商局和龙城区工商局在市区内排查,各县(市)工商局消保部门会同属地工商分局在本区域内排查。逐户送达省工商局抽检不合格的63种家用燃气灶具名单,清查经营者是否经销名单所列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若有同种类,逐一登记制式《不合格商品流通情况调查表》,逐一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并责令其及时告知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2015年1月4日,新年上班**天开始,各级工商机关根据排查情况,对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下架退市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目前,全市清查抽检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行动正在依法进行并将持续到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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