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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用燃气灶具抽检情况分析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08 14:26:5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为了提升家用燃气灶具的商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11个地区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了随机的质量抽查检验。

我省开展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抽检

为了提升家用燃气灶具的商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11个地区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了随机的质量抽查检验。

在本次抽查检验工作中,省工商局委托了湖南省燃气燃气具及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及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抽样和检验,抽取了大连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11个地区的家用燃气灶具样品。

依据GB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的规定,确定本次家用燃气灶具的检验项目共20个,将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项目,包括气密性、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使用超大锅时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燃气导管、熄火保护装置结构、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等13个项目划分为严重不合格项目。

经过检验,本次抽取的样品中, 63种规格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被认定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严重不合格商品。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家用燃气灶具抽检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样品中熄火保护装置结构、燃气导管、第二道阀门、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热效率等12个项目存在不合格,其中除了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热效率外,其它均为严重不合格项目,归纳为以下7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熄火保护装置结构

熄火保护装置是当家用燃气灶具火焰熄灭后,自动切断燃气通路的装置,是非常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国家标准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等。在本次抽检中,发现有25组样品熄火保护装置结构不合格。熄火保护装置结构不合格的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安装一些假的或质量不合格的熄火保护装置,甚至人为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其中10组样品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其他15组样品安装了假的不合格的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如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当燃气灶具意外熄火时,会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燃气导管

燃气导管是把燃气输送到燃烧器燃烧的管道,其连接方式包括软管连接和硬管连接,燃气导管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灶的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燃气泄漏的安全隐患。国家标准规定,灶具的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标准的规定,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标准中的两种结构,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应使用安全紧固措施。在此次抽检中,发现有46组样品燃气导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38组样品没有配备用于软管连接的安全紧固件以及生产工艺水平较低,8组样品导管尺寸不合格。燃气导管不合格,易引发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国发生的因使用家用燃气灶具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中,确有部分与未使用软管连接安全紧固措施有关。

3.铭牌、包装和使用说明书

家用燃气灶具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城镇燃气分类与家用燃气灶具的燃烧稳定性、适应性及燃气互换性有密切关系,每种气源的家用燃气灶具是根据一种燃气的华白数和燃烧势设计的,且都有一定的燃气适应能力,当燃气性质(包括成分和压力)发生变化时,家用燃气灶具的燃烧工况(包括火焰稳定性、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会发生改变,当燃气性质改变的范围超出燃气灶具设计时的燃气适应能力时,就会出现回火、熄火、离焰或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等现象,带来安全隐患。为保证燃气用具的使用安全,我国把城镇燃气分为3大类(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13小类(人工煤气分为3R、4R、5R、6R、7R,天然气分为3T、4T、6T、10T、12T,液化石油气分为19Y、20Y、22Y)。同时国家标准规定,每台燃气灶的铭牌标志和包装上均应标明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本次抽检中,发现有16组样品铭牌上的燃气种类等标注不符合要求,有17组样品包装箱上的燃气种类等标注不符合要求,2组样品铭牌型号种类与包装不一致,1组样品没有铭牌,8组样品涉嫌人为改动燃气灶的燃气喷嘴和燃气种类。

家用燃气灶具的正确使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此,国家标准规定,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本次抽检中,发现有11组样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缺少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使用说明书不规范,会造成消费者不会正确使用燃气灶,出现安全事故。

4.第二道阀门

国家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的一般结构规定中,燃烧器应设置不少于2道独立的燃气阀门、石棉不应用于家用燃气灶具的结构之中。在本次抽检中,发现有16组样品未设独立的第二道阀门。未设置独立第二道阀门的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人为不安装第二道阀门。家用燃气灶具未安装第二道阀门,会带来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5.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燃气的成分为C、H化合物,完全燃烧时的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属于一种无色无味的剧毒气体,国家标准中,规定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应≤0.05%,当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本次抽检中,发现有7组样品存在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现象。引起燃气灶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企业在设计时,燃气供应量与空气供应量不相符,也可能由于燃气灶的燃烧器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供给燃气灶具的燃气不能完全燃烧,从而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气体。

6.气密性

国家标准要求,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的漏气量≤0.07L/h,自动控制阀门的漏气量≤0.55L/h,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无燃气泄漏现象。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有3组样品气密性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燃气灶的自动控制阀门关闭不严,产生漏气现象。燃气灶具气密性不合格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引起火灾、爆炸或一氧化碳中毒等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引起气密性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按要求装配,密封圈没装配好,或自动控制阀门和燃气管路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

7.熄火

家用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燃气-空气混合物从火孔流出并点燃之后进入正常燃烧,火焰在火孔上方某一位置上驻定,形成稳定的火焰,火焰的稳定燃烧,是燃烧器设计和安全运行所必须保证的重要条件。在本次抽检中,发现有1组样品存在熄火现象。家用燃气灶具产生离焰或回火时,有可能引起熄火现象,从而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问题家用燃气灶具应立即停止销售

根据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省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经营与上述63种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提出如下处理要求:

1.立即停止销售,做好善后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规定,省工商局要求相关经营者应当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等必要措施,并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处理的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和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2.对逾期不改正的处理办法。

省工商局要求相关经营者必须及时改正,不得拖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3.积极妥善处理好消费者退货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和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省工商局要求有关经营者必须积极妥善处理好消费者退货诉求,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法律意识,提升商品质量水平。

省工商局要求相关经营者强化自律规范经营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化《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诚实守信经营。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不合格退市等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商场或者市场开办者也要对入场经营的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和进货渠道严格把关,确保经营者一定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消费提示

■购买前应当**了解家里使用的气源种类,选购家用燃气灶具必须与自己所用气源条件一致。

■选购时应当优先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的产品,**后去大型商场或专卖店购买,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出现问题要及时维权。

■购买时应当仔细核对包装箱、铭牌,检查说明书等辅件是否齐全,检查是否配备了熄火保护装置和独立的第二道阀门,当采用软管连接燃气管道时,还应检查是否配备了燃气管道紧固件。

■购买时要检查家用燃气灶具的表面质量、加工工艺等情况。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检查气密性、回火、黄焰和离焰等异常。如果发现气源种类与商品铭牌、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的标注不一致,请谨慎购买。

■购买后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安装、操作,有疑问时应当及时拨打售后服务电话;安装嵌入式燃气灶具时,要保证灶具下面的橱柜通风良好。停止使用家用燃气灶具时,应当关闭气源。

■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气密性,并注意日常维护和保养,尤其是使用人工煤气的,更要定期进行清洁,清除燃烧器及换热器内的异物和积炭,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维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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