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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方、地板商和业主共同担责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日期:2014-12-25 09:02:1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3年前装修的新房,客厅地板下开始漏水,一颗钉子穿过地笼钉在水管上。市民张先生一怒之下连同装修公司和地板经营商一起告上法庭。这颗来历不明的钉子,究竟该谁负责?

3年前装修的新房,客厅地板下开始漏水,一颗钉子穿过地笼钉在水管上。市民张先生一怒之下连同装修公司和地板经营商一起告上法庭。这颗来历不明的钉子,究竟该谁负责?

钉子是谁钉的成争议

2010年10月,张先生与平安雅庭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协议,约定以半包的方式装修位于江汉区的一套房屋。12月,张先生到硚口区王某的店里购买了一批燕泥绿岛牌实木地板,并交由其负责安装。

2013年9月,张先生发现客厅地板下方在漏水。经现场勘验发现,漏水的原因是一颗铁钉穿过地笼,钉在了一处水管上。

张先生认为,漏水正是装修不当导致的。在和平安雅庭公司协商未果后,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二次庭审,地板经营者王某也被追加为被告。

钉在水管上的钉子,到底从何而来?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平安雅庭公司否认房屋漏水与其有关,该公司称,漏水是由于地板安装方在安装过程中将铁钉钉到水管所致。但地板经营商王某则称,漏水并非其单方面原因导致。安装前,张先生没有与其交接过隐蔽工程,这根钉穿水管的钉子,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在安装地板时所致。

张先生提出鉴定申请,要求查清房屋漏水原因。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意见认为,漏水是因地板安装方与管道施工方平安雅庭装饰双方在交接环节上有疏漏,地板安装方在没有确认地下埋管位置情况下贸然施工。同时,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认为,漏水造成经济损失80399元。

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两份鉴定报告提出高额的经济损失,王某不服气,申请补充鉴定。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纪东说,法院已驳回张先生经济损失中“未发生的部分”。

法院认为,地板安装方与张先生之间未就管道线路布局进行交接就贸然施工,造成地板漏水,应负50%的主责。

平安雅庭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就管道的铺设走向进行了交接,对后果应承担30%的责任。同时,张先生对此后果也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武汉平安雅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先生经济损失14820元;被告王某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24700元,并驳回张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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