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电热水器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其中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的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其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中山市爱妻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山高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红太阳电器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史诺斯电器厂、济南兴旺电器厂、济南润发电器厂、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洪发电器燃具有限公司。
济南市工商局表示,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9家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召开由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参加的商品质量分析会,详细分析质量不合格的原因,现场审核经营者整改报告,督促经营者严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
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合格电热水器易发生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所以在选购时,应尽量在正规大型商场购买,要认真检查商品检验合格证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3C”认证标志,及时索要有关购货凭证。同时,要主动向现场销售人员了解电热水器的安全装置,如是否有接地保护、防干烧、防超温、防超压装置等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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