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整个照明行业把雷士照明“内斗”事件“炒”得沸沸扬扬,也有很多LED企业为此进行专项人才对接引进、召开专题商务会议、制订各项优惠政策,甚至大喊“咱们的机会来了”,并立马对企业进行紧急动员与快速布局……对于出现的这种“激动”行为,我认为是一种典型的不自信。我们不妨冷静分析一下原因:
**、雷士的年度总销售额约数十亿元,但LED所占的销售额只有五分之一,也就是说:雷士的传统照明销售稳占总销售的五分之四,如果你只是纯粹的LED照明新晋企业,你拿什么来争夺与取代雷士?就算只争夺五分之一的LED份额,你的品牌认知度、市场美誉度、操作团队、渠道建设等,足以与雷士相提并论吗?**起码,我认为目前还不行。
第二、传统照明品牌是否就可以争夺与取代雷士呢?我个人认为也没有那么容易:雷士是“运营中心制”,且相对稳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特文化属性、产品卖点、操作流程、合作政策与运营模式,这些东西是一、两个月就可以争夺与取代的吗?毕竟成熟的照明品牌企业在每一个区域都有自己的合作伙伴,请问在面临相同区域竞争或选择时,如何平衡原有的这些运营商、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呢?
第三、从商家角度来看,如果跟新晋企业合作,那么之前的几百、上千万元的产品库存怎么处理?是否有信心操作并适应新的品牌基因?如何跟已有的客户做好过渡?如果新品牌又出现同样的问题该怎么办?毕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是商家的共性与担忧。
第四、“大运营中心模式”的大额授信是新品牌可以承受的吗?就算是,这么大额度的授信让商家进什么产品好呢?你的产品线有雷士那么完善与丰富吗?
关于吴长江和王冬雷对于雷士照明案例,有许多理解,和隐去的众多故事。我觉得给我上了一课,当契约成为人类主流意识形态,失去的就是一种中国人**珍惜的情感。然而,规则的建立就是一种对感情的玷污。
所以,**好让行业回归理性,“雷士事件”给我的启发就是:1、资本才是无情、逐利的;2、一个企业的灵魂就是老板的思维;3、“瘦死的骆驼比马大”;4、不拼一定会输,爱拼也不一定会赢。我们在“雷士事件”中**可以做的就是:或感悟、或启发、或感叹、或受益,让自由的商域“自然流动”吧!没有任何褒贬之意,只想祝福二位勇敢坚强!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灯具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九正灯具网QQ群:1064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