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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紫檀木料 曝出真假纷争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10-31 13:38:5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日,劲飞红木诉他人售近千万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败诉,引发了业内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一起近千万元的交易,但红木厂商与木料商之间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较原始,靠个人信用做担保、当场验货,是目前通行的行规。

近日,劲飞红木诉他人售近千万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败诉,引发了业内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一起近千万元的交易,但红木厂商与木料商之间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较原始,靠个人信用做担保、当场验货,是目前通行的行规。

案情回放

劲飞诉假未获支持

10月17日,北京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接到了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个判决书裁定,在这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假料”纷争中,吴新建败诉。

这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7日间,吴新建与福建仙游榜头镇经营小叶紫檀木料生意的陈加辉达成了小叶紫檀的购买协议,陆续购买了三批小叶紫檀原木。前两批货款已结清,第三次买卖发生在2013年1月17日,总计人民币996万元,吴新建现场支付了400万元,将已验收完毕的小叶紫檀原木木材(包含8.977吨大料,4.888吨小料)联系物流公司运至北京,并留下欠条,约定3天后付清余款596万元。而返京后,吴新建感觉到不对劲,于是送检了部分木材,发现并非合同约定的小叶紫檀。于是,他拒付尾款,并要求陈加辉退货。

2013年4月1日,陈加辉以买卖合同纠纷将吴新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余款。同年6月17日,吴新建以陈加辉售假向该院提起反诉。

2013年7月5日,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新建反诉请求,并判决其支付陈加辉货款人民币596万元。吴新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福建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莆田中院于2014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下发判决书,认为红木市场都是现场验货,吴新建未在装运前和装运时提出标的物瑕疵异议,“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吴新建仅能举证陈加辉卖给他的木料中(陈加辉不承认照片中的木料是他卖给吴新建的木材)有3根不属于国家标准类红木中的紫檀木类,在一共所购的32.29吨木料中出现数根木料存在质量瑕疵被业界视为正常,驳回吴新建的反诉诉讼请求,判决其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吴新建表示对结果很失望,他认为“假”与瑕疵不是一个概念,售假就应该赔偿,他称将再次上诉。如果**终结果依然是不能退回,他会选择“烧掉,避免这些小叶紫檀的假料流向市场”。

行业现状

木材买卖全凭信誉

此案中,红木市场现场验货的交易习惯成为了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个红木资深人士,了解到目前在红木交易市场中,确实有着现场验货付款的交易习惯,也不签合同,全凭个人信誉。

元亨利董事长杨波介绍,跟材料商很熟,一般买料都是直接买。如果不熟,就先现场验货。“一根一根地看,验收完毕后付款。一来凭的是经验,二来靠的是双方诚信。这种信誉是相互的。红木木料价格经常波动,讲好什么价就什么价。涨价自然是赚,万一提货的时候跌价了,我们也会按原定价付款。”

宣明典居董事长傅军民也表示,木料与木料之间有差异,虽然外行人看不出来,但有经验的内行“什么料都能看出来”,一般都是现场验货现场交易。业内基本没有签合同的习惯。

北京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也表示木料生意靠诚信,除非是在没有中间人、**次做生意且有律师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合同等,一般都是口头约定现场交易。“签合同太繁琐。”据其介绍,其购买木料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亲自到场验货,多的时候一天买10多车木料,如果签合同,效率会大大降低。

国家家具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孙书冬表示,木材原材料行业交易目前不太规范,木材交易方式相对原始,一般都以个人信用作为担保。“而且购买红木的老板做过很长时间,对木材有自己的鉴定方法,通过宏观、纹理特征就能够大致判断,跟普通的消费者相比专业性要强一些。”

以上种种原因,形成了现在全凭个人信誉的交易方式。业内人士表示,行业现状就是如此,很多规范也不清楚,如果“有人刻意欺诈”,即便签了合同,解决起来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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