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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木售假纷争暴露木材交易潜在风险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10-31 09:05:0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日,劲飞红木诉他人售近千万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败诉,引发了业内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一起近千万元的交易,但红木厂商与木料商之间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较原始,靠个人信用做担保、当场验货,是目前通行的行规。

近日,劲飞红木诉他人售近千万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败诉,引发了业内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一起近千万元的交易,但红木厂商与木料商之间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较原始,靠个人信用做担保、当场验货,是目前通行的行规。

□案情回放

劲飞诉假未获支持

10月17日,北京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接到了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个判决书裁定,在这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假料”纷争中,吴新建败诉。

这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7日间,吴新建与福建仙游榜头镇经营小叶紫檀木料生意的陈加辉达成了小叶紫檀的购买协议,陆续购买了三批小叶紫檀原木。前两批货款已结清,第三次买卖发生在2013年1月17日,总计人民币996万元,吴新建现场支付了400万元,将已验收完毕的小叶紫檀原木木材(包含8.977吨大料,4.888吨小料)联系物流公司运至北京,并留下欠条,约定3天后付清余款596万元。而返京后,吴新建感觉到不对劲,于是送检了部分木材,发现并非合同约定的小叶紫檀。于是,他拒付尾款,并要求陈加辉退货。

2013年4月1日,陈加辉以买卖合同纠纷将吴新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余款。同年6月17日,吴新建以陈加辉售假向该院提起反诉。

2013年7月5日,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新建反诉请求,并判决其支付陈加辉货款人民币596万元。吴新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福建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莆田中院于2014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下发判决书,认为红木市场都是现场验货,吴新建未在装运前和装运时提出标的物瑕疵异议,“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吴新建仅能举证陈加辉卖给他的木料中(陈加辉不承认照片中的木料是他卖给吴新建的木材)有3根不属于国家标准类红木中的紫檀木类,在一共所购的32.29吨木料中出现数根木料存在质量瑕疵被业界视为正常,驳回吴新建的反诉诉讼请求,判决其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吴新建表示对结果很失望,他认为“假”与瑕疵不是一个概念,售假就应该赔偿,他称将再次上诉。如果**终结果依然是不能退回,他会选择“烧掉,避免这些小叶紫檀的假料流向市场”。

□行业现状

木材买卖全凭信誉

此案中,红木市场现场验货的交易习惯成为了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个红木资深人士,了解到目前在红木交易市场中,确实有着现场验货付款的交易习惯,也不签合同,全凭个人信誉。

元亨利董事长杨波介绍,跟材料商很熟,一般买料都是直接买。如果不熟,就先现场验货。“一根一根地看,验收完毕后付款。一来凭的是经验,二来靠的是双方诚信。这种信誉是相互的。红木木料价格经常波动,讲好什么价就什么价。涨价自然是赚,万一提货的时候跌价了,我们也会按原定价付款。”

宣明典居董事长傅军民也表示,木料与木料之间有差异,虽然外行人看不出来,但有经验的内行“什么料都能看出来”,一般都是现场验货现场交易。业内基本没有签合同的习惯。

北京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也表示木料生意靠诚信,除非是在没有中间人、**次做生意且有律师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合同等,一般都是口头约定现场交易。“签合同太繁琐。”据其介绍,其购买木料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亲自到场验货,多的时候一天买10多车木料,如果签合同,效率会大大降低。

国家家具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孙书冬表示,木材原材料行业交易目前不太规范,木材交易方式相对原始,一般都以个人信用作为担保。“而且购买红木的老板做过很长时间,对木材有自己的鉴定方法,通过宏观、纹理特征就能够大致判断,跟普通的消费者相比专业性要强一些。”

以上种种原因,形成了现在全凭个人信誉的交易方式。业内人士表示,行业现状就是如此,很多规范也不清楚,如果“有人刻意欺诈”,即便签了合同,解决起来也很麻烦。

材料掺假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介绍,在木料中掺假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木料商都接受退回。

杨波介绍,在早期购买小叶紫檀时,印度商人发货时就会掺一些大叶紫檀的材料,国内负责任的材料商会挑出来,但也有没注意直接就发货的。他曾经购买过一批小叶紫檀,在两三个月后使用时才发现,其中掺了十五六根大叶紫檀料,于是挑出来退给了材料商。而白酸枝与缅甸花梨比较接近,白酸枝贵时有材料商掺缅甸花梨在内的。“如果后来发现有花梨,材料商也需要承担来回运费的,材料商一般都认。”吴新建也表示,自己在购买木料时,也遇到过买红酸枝老料掺了新料的情况,一批材料中有那么几根,联系材料商之后,一般都会退回去。

至于多年经营的红木家具厂买了大批假料的情况并不多。孙书冬介绍,通过历年企业委托检测情况来看,买到假料的情况一般都发生在刚入行的厂家身上,或者是其他行业的人看好红木行业,转做红木生意的。而真买了假料,木料也没有溯源系统,没法证明其来源。

争议木料正在流通

此次官司中吴新建称,“假冒”小叶紫檀的木料鉴定后发现是阔变豆。“至于行业里他人是否也买到过这种假料,不好说。”吴新建表示不予评价。傅军民则表示,市场上假冒小叶紫檀的木料确实是有。京华时报记者还了解到,还有一种来自非洲的木料也符合紫檀木的性征,而这到底能不能算小叶紫檀(学名为檀香紫檀,属于紫檀木类),在业内尚有争议。

早在去年,市场上就流传有一批疑似檀香紫檀木料,与檀香紫檀相似度极高。孙书冬也介绍,目前市场上确实出现了一批非洲木料,木料有好有坏,好的木料的颜色与密度等非常不错,与传统的产自印度的檀香紫檀相比,价格便宜很多,在不少地区都有很多当做“小叶紫檀”在出售。孙书冬表示,检测机构检测的依据是红木标准,此种木料中,有的能够达到“紫檀木类”的标准,有的则颜色稍浅、密度低,达不到紫檀木类标准。“作为质检机构,我们只能判定是否达到紫檀木类标准的四个条件:紫檀属树种、木材颜色、气干密度、管孔弦径,符合条件的就算紫檀木类。”中国林科院博士生导师姜笑梅也向记者证实,目前鉴定只能鉴定到类,不能鉴定到树种和产地,因此目前按照国标要求,符合条件的都属于“紫檀木类”。而这批料中,“样子与紫檀非常相像,但有的达不到相应的密度,荧光反应也十分浑浊。”不过,目前这批材料是否属于紫檀,仍存在争议。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认可质检机构的此种判定。

□消费提示

紫檀的冒充者

传统意义上的紫檀,也就是小叶紫檀,有很多冒充者。“杂色豆”——又称科特迪瓦紫檀、科檀,从肉眼看,无论是纹理还是颜色,“科檀”都与紫檀非常接近,制作成家具后用肉眼就更难分辨真伪了。

“阔变豆”——此次劲飞案中的木料。其外观有的比较接近紫檀,纹理、颜色比较相像,但实际上密度不够、管孔较大。冒充酸枝的比较多。

“卢氏黑黄檀”——俗称大叶紫檀,价格比紫檀的低出不少,但因为“模样”和紫檀有些相像,又有着“大叶紫檀”的俗称,很容易忽悠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

合同注明正规名称——紫檀木类

既然有冒充的可能,消费者该如何确保买到真正的小叶紫檀家具呢?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也有一些辨别方法。

杨波介绍,从表面上看,小叶紫檀的牛毛纹比较明显,比重比黄花梨要重。傅军民表示,小叶紫檀的管孔大,间距也大一些,假紫檀管孔比较细,像海绵,且有斑点状的纹理。“但这是原木的区别,制成成品家具后一般都看不出来了。”他建议消费者选择诚信的商家,并在合同上注明学名。

孙书冬提示,通过荧光反应也能粗略鉴别。紫檀属(包括紫檀、花梨和亚花梨)的树种一般都会具有荧光反应——将紫檀放入水中,沉寂一段时间后即可看到水的表面有一层蓝色的光,通过这种方法可粗略地辨别木材是不是紫檀属树种。花梨和亚花梨与紫檀的颜色、花纹肉眼较容易分辨,因此一般也不会有商家将花梨和亚花梨冒充紫檀。非洲争议紫檀料的荧光反应时间要长,且荧光相对不明显,味道闻起来也与传统紫檀料不一样。但是要想确定是否是紫檀木类树种,还需要到正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不过,消费者在购买紫檀家具时,一定要让经营者在家具购买合同上注明所购红木家具的材质,并写上木材标准中规定的正规木材名称“紫檀木类”而非俗称“小叶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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