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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木材买后不能退货?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10-30 09:23:4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日,北京劲飞红木董事长吴新建表示,自己从福建莆田某木材商处购买了一批小叶紫檀,货运到北京后发现并非小叶紫檀,二者并因此两度诉诸法庭。

红木家具,如果不称心,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换;但买了红木木材,退换可能不那么容易。近日,北京劲飞红木董事长吴新建表示,自己从福建莆田某木材商处购买了一批小叶紫檀,货运到北京后发现并非小叶紫檀,二者并因此两度诉诸法庭。购买的木材能不能退货?也引发了业内关注和思考。

劲飞打官司称买到假紫檀

近日,劲飞红木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购买到假紫檀。劲飞红木董事长吴新建表示,2012年12月23日—2013年1月15日期间,先后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木材经销商陈先生处购进3批紫檀木(俗称小叶紫檀)。货抵北京后,发现与合同约定的小叶紫檀特征不符,2013年2月3日经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鉴定不属小叶紫檀。劲飞红木要求退货,对方未同意。

2013年4月1日,陈先生向福建莆田中院起诉要求劲飞红木支付尾款596万元。劲飞红木以陈先生售假为由要求退货,向法院提出反诉,并于2013年4月20日向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报案。

据吴新建介绍,昌平公安分局审查后于2013年5月13日以陈先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事立案。调查期间,昌平公安分局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木材装运现场照片中4根具有显著特征的木材与劲飞红木仓库中具有同样特征的木材进行了痕迹同一性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这4根木材为陈先生所售。经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4根木材中有3根不属于国标中的紫檀木类。

2013年7月5日,莆田中级法院判劲飞红木一审败诉,劲飞红木不服审判结果再上诉;2014年9月29日,莆田中级法院重审后再次判劲飞红木败诉。

买木材不能退是行业惯例?

记者在莆田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结合现场看货、现场验收、现场成交这一红木市场的交易习惯,本案的检验期间即验货时间至迟应在木材装运时。”并提到:“吴新建先后向陈先生购买小叶紫檀共计32.29吨,现吴新建仅能证明32.29吨木料中有三根非小叶紫檀,一批木料中仅树根木料存在质量瑕疵被业界视为正常,此乃行业惯例,该比例应在吴新建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

吴新建表示:“鉴定结论表明4根木材中有3根是假紫檀,其他木材由于技术条件所限不具备鉴定条件,但不等于其他都是紫檀。而且如果每根木材都鉴定,成本也相当之高。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会继续上诉,如福建省高院再次重审后仍判我公司不能退还货物,我们决定将这批木材公开烧毁,不让它们流向消费者。”

记者随后致电了陈先生,对方表示,劲飞红木确实在自己这里购买过小叶紫檀,至今对方仍欠货款596万元。对于吴新建提供了4根木材鉴定为其本人所售其中3根并非小叶紫檀的结果并不想加以评论。陈先生表示,自己不会蓄意卖假紫檀给对方。他说:“在红木木材行业,材料买到之后不能退换是行业惯例。吴新建在买我的木材时是每根检验过磅的,货物已经运到北京再退货,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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