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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借壳与IPO要求等同 创业板不得借壳

来源:中华建筑报 发布日期:2014-10-29 09:53:4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另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不再将取得相关部委的核准作为前置条件。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另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不再将取得相关部委的核准作为前置条件。

截至9月底,今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业内专家表示,时下并购重组案例大增,不规范情况突出,规则的细化可以让重组过程有章可循,有效规范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办法》的**大亮点就是完善了借壳上市定义,明确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根据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为: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例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0%以上的,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要符合IPO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此交易行为。

“《办法》对借壳上市的规定趋于严格,壳资源的价值会下行。而且,证监会关闭了创业板的借壳大门,这个信号值得高度重视。”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 (钟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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