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14年第2季度,该局对LED灯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监督检查,共抽取了郑州、安阳、焦作、新乡、许昌、商丘、南阳、济源等8个省辖市14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LED灯产品,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2014年LED灯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道路照明用LED灯的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和光通量、颜色特性、光度分布、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工频磁场、快速瞬变、注入电流、浪涌、电压下降及中断、谐波电流、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15个项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的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性、谐波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济源市云州豫伟光电有限公司的一批次“豫伟光电”LED路灯(规格型号12W生产日期2014.02),灯功率、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项目不合格;河南大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大向光电”LED日光灯管(规格型号DX-ATB0605生产日期2014.04.11),灯功率、颜色特性项目不合格。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