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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4版)》预计年底颁布

来源:陶城网-陶城报 肖海波 发布日期:2014-09-05 11:08:10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9月3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了解到,《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4版)》的修订已完成了初审和复审工作,征求意见的公示期也在7月21日完成。

9月3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了解到,《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4版)》的修订已完成了初审和复审工作,征求意见的公示期也在7月21日完成,据评审组的综合保障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透露,该规范现已进入排版校稿阶段,预计年底将颁布。

据了解,2010年和2011年,质检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批)(2010年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组织起草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三批)》。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抽查规范实施情况和产品标准变化情况,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和专家,对这三批抽查规范进行了修订。

按照修订计划的安排,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对《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修订工作。原规范中引用的相关产品标准GB/T 4100-2006 《陶瓷砖》无变化,本次从规范的格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修订,与原规范相比,主要有10处改动,其中包括格式、实施规范的编号、产品分类代码、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条款等。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白战英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原实施规范一些不太明确或者准确的地方,进行修改并使其规范化。

其中对陶瓷砖分类的修改主要是,按吸水率分为瓷质砖、炻瓷砖、细炻砖、炻质砖和陶质砖;并补充写明各种类砖吸水率的范围:按吸水率分为瓷质砖(吸水率≤0.5%)、炻瓷砖(0.5%<吸水率≤3%)、细炻砖(3%<吸水率≤6%)、炻质砖(6%<吸水率≤10%)和陶质砖(吸水率>10%);按GB/T9195-2011《建筑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标准规定,修改为:将按用途分为内墙砖外墙砖地砖,按表面特性分为有釉砖和无釉砖。

检验依据方面,主要是放射性核元素的执行标准变更,更改为**新的国家标准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删除了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标准。

抽查的方式也有变更,抽查的型号或规格由抽样人员按GB 10111-200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专项抽查除外,抽取样品应为同类别、同型号规格、同批次的产品。并将原规范“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被抽查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改为“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同类别、同型号规格、同批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数量由原规范中“抽样数量根据抽查方案确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检验用样加备检用样来确定,按本规范全项检验700mm以下规格陶瓷砖**少抽样数量为20块、700mm以上规格陶瓷砖**少抽样数量为12块,备用检验样品至少10块”,更改为“按照本规范全项检验长边长度小于600mm规格的陶瓷砖抽取检验样品数量**少为20块、长边长度不小于600mm规格的陶瓷砖抽取检验样品数量**少为12块,备用样品数量至少10块”。

对样品处置增加了“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的要求,样品送达承检单位后,样品接收人应对样品进行检查,记录签字是否真实、封样单是否完整以及样品的外观状态,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做出**标识后入库。

删除6.3.3 中“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将检验样品寄、送往承检单位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将规定的寄送样截止日期告知受检单位。”

另外,关于尺寸的检验项目,进行了明确说明,只检长、宽、厚;“放射性核素”的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变更为“GB 6566-2010”。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按照“附件1 编写指南”的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写,修改内容同“附件1 编写指南”。

“8.1 单项判定”对检验项目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的样本大小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GB/T3810.1-20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标准中规定的样本量执行。原国抽规范见表1,更改后的样本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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