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健全资源开发准入机制,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
一是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该局要求所有矿山企业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做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减少和避免地质危害的发生。2006年起,该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实施治理方案,对未及时缴纳或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一律不予通过项目预审,并不得通过其采矿权年度报告。截至目前,该市累计收缴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2亿元。
二是提高企业办矿门槛。该局规定,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对低于规模标准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审批,新办露天矿山铁矿必须达到60万吨/年,白云岩矿达到5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达到70万吨/年,饰面石材矿达到2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矿达到10万立方米/年。
三是大力推进矿山整合。为解决矿山“小、散、乱”、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开采粗放浪费等问题,该市出台《关于加快矿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明确每年矿山数量递减10%,到2015年底压减至354座,纳入县域经济考核范畴,对未完成任务的暂停新设立采矿权项目。目前,该市采矿权数量460个,较2013年初压减14.5%,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提高到55%。
四是防治结合改善生态环境。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实时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兰陵、平邑等县建立了地下采空区自动化实时监测系统,一旦发生险情,报警装置将立即启动,实现地下采空区塌陷远程监控、远程预警。对54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该局全部落实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定期统计、分析监测数据,确保了地质灾害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积极开展矿山复绿行动,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先后实施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46个。山东兴盛矿业杨庄铁矿等5家矿山企业被评为“**绿色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