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4个副省级以上城市,89%的地级及以上城市,47%的县级及以上城市,总计311 个城市提出或在建智慧城市,涵盖大中小城市和东中西部区域。然而,纵观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不难发现,目前成熟的城市运作机制尚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是什么?智慧城市到底需要“智”到什么程度?智慧城市运作机制究竟面临哪些挑战,又需要如何进行智慧城市运作机制创新?理性思考和研究这些问题,对突破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困境,促进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智慧困境
缺乏专业能力强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主体,智慧城市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批实力雄厚、专业化服务能力强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智慧城市项目服务属性和商业模式不清晰,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多以面向大众的民生服务类项目为主,在这些项目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同时,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不多。
合理机制
确保资金充足需要创新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智慧城市覆盖信息基础设施、城市运行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少则上千万元,多则几百亿元,仅靠政府资金支持难以承担。据估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建智慧城市投资规模突破8000亿元,到2015 年底将达10000亿元。因此,需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和运营模式,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第三方服务外包,信息资源商业化增值开发,引导各类主体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才能使智慧城市步入长效发展的良性轨道。
规避项目管理风险需要专业IT集成商牵头建设。智慧城市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系统之间的密切协作,建设运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管理风险。提升项目自身造血功能需要创新商业模式,所谓商业模式,即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及其职责,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方式。如果商业模式设计不合理,则不能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和作用,也不能明确和划定参与主体的收益方式。
制定标准
评价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化水平,需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智慧城市绩效,调动各地建设智慧城市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构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时,还要遵循以下原则:系统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可扩展原则。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更有其自身的思路,包括选取指标、确定权重、数据处理、验证与调整。
此外,还要看其指标说明:一是基础设施类指标,二是城市产业类指标,三是城市服务和管理类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智慧城市建设的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