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辽市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陶瓷经销店买瓷砖时,经营者隐瞒真实产品信息,误导其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李先生发现后,到工商部门投诉,根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李先生到双辽市某陶瓷经销店选购瓷砖时,看到某品牌瓷砖包装上印有“广东佛山”、“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中国**品牌”等商品信息,便信以为真,付款购买。使用后才发现,在外包装箱不起眼的角落,标注了几个小字,产地为辽宁省某县。而用于宣传的“中国**品牌”也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荣誉称号。于是,他便到工商部门投诉。经查,李先生购买的瓷砖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商、厂址等信息与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质检报告书上的不符。瓷砖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的商品信息,以致消费者做出错误购买决定,依据其违法行为,双辽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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