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改建房屋先押10元/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小于60%,则不退基金预收款。专项资金由市节能墙革办负责,专款用于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推广等。日前,广州市建委印发《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是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意见》要求,凡广州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提交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工程完工后,经核实按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返退条件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予以退还。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小于6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不返退。(裘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