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砌块建筑的外墙和屋顶热工节能的设计要求
1、小砌块建筑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本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在夏热冬冷地区,当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满足规定性指标且不大于1.00W/(㎡·K),但热惰性指标不满足规定性指标且不小于3.0时,可按照本规程附录E的计算方法进行隔热验算。
2、小砌块建筑的屋顶宜设计为保温隔热层置于防水层上的倒置式屋顶,且宜选择憎水型的绝热材料做保温隔热层。
3、各种形式的屋顶,其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本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通过建筑热工设计方法计算确定,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应采用修正后的计算导热系数和计算蓄热系数。
4、屋面的天沟、女儿墙、变形缝及突出屋面的构件与屋面交接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4.1.1条规定的**小传热阻通过热工计算,在该部位的垂直或水平面上宜设置一定厚度的保温材料。
5、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小砌块建筑屋顶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屋顶宜采用绿色植物或有保温材料基层的架空通风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