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坦桑尼亚标准局(Tanzania Bureau of Standards,TBS)执行董事已发出正式的官方确认文件,自2012年2月1日起,坦桑尼亚开始实施和执行符合性评定程序(PVoC)。
TBS是1975年根据坦桑尼亚国会法案设立的国家标准机构,以促进工业和贸易等方面的标准化。这次实施和执行符合性评定程序目的是为避免因所运货物包含危险和不安全产品而导致的误港和货物拒收,为帮助诚实和遵纪守法的进口商以及出口商不会有被拒的情况而能快速完成清关程序;为使清关程序更合理化,促进健康和公平的竞争以及与不安全和危险货物做斗争。TBS将PVoC作为特定产品出口前在各自出口国的符合评估程序,以确保所有的进口货物在发运前符合坦桑尼亚认可的技术规范(即:坦桑尼亚标准或其他认可的国际标准)。
每批进口到坦桑尼亚的货物,如果是在产品管制清单内的产品,都应当在装运前携有由PVoC授权办事处出具的符合性证书(CoC)。PVoC证书是用以保证货物在坦桑尼亚顺利清关的必要文件。这份证书确认产品是符合坦桑尼亚相关技术法规和认可标准的。
2.坦桑尼亚符合性认证管制产品范围
根据坦桑尼亚标准局的管制清单产品列表,可以将管制产品分为以下10类:
玩具和体育用品
电器和电子设备
汽车
化工产品
机械材料及燃气具
纸张和文具
安全(个人防护设备)
粮食及粮食制品
使用的产品
3.坦桑尼亚符合性认证程序
PVoC程序包含符合性评估,基于产品风险评估的货物检验和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在证明符合认可技术规范方面提供**大灵活性的产品登记方案。
坦桑尼亚标准局符合性评定程序PVoC认证提供了三种不同的路径(见图1)。
3.1 途径A-货物认证
在这条途径下,出运产品必须经过测试和检验证实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关键要求或者制造商规范。任何贸易方都可选用这条途径, 不管是贸易方或者制造商出口的任何产品也都可以采用这条途径。
途径A的程序概述如下:
a.出口商提交如附录D的证书申请表格(RFC)到Intertek办事处。
b. 出口商被告知要求,如果可能,为数据测试做准备。
c. 办事处安排实验室测试(如果需要)和大货检验。
d. 进行测试,测试数据结果提交办事处。
e. 进行大货检验,报告提交办事处。
f. 办事处审核测试结果和检验报告,如果满足要求则出具CoC证书。
3.2 途径B-产品登记和出运证书
这条途径为那些质量合理及保持一致的货物通过由PVoC服务商出具产品登记证的方式提供了一种快速认证方式。这条途径对于那些经常出口同样品质产品的出口商值得推荐。
途径B的程序概述如下:
产品登记程序:
a. 出口商提交如照附录E中的登记申请表。
b. 办事处审核由出口商提交的登记申请。
已登记产品大货证书申请程序:
a. 提交证书申请表RFC。
b.由指派检验员进行货物检验。
c. 进行货物随机测试。
d. 签发符合性证书(CoC)。
3.3 途径C-产品许可证
这条途径只适用于那些能够证明其生产/制造过程有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制造商。这就牵涉到需要由授权PVoC服务商对其生产过程及其产品制造进行审核。此条途径对于高频率且货量大的制造商值得推荐。
途径C的程序概述如下:
申请产品许可证程序:
a. 出口商提交如附录E的许可证申请表。
b. 对出口商提交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
c. 对产品进行型式测试。
d. 按照ISO Guide28标准进行定期的工厂监督。
已获得许可证产品的证书申请程序:
a. 由指派的检验员进行随机大货检验。
b. 不需要进行货物测试。
c. 签发符合性证书(C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