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迎面遇到开远光灯的车辆,司机会“瞬间致盲”,安全隐患极大,甚至酿成惨剧。据公安部统计,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在我国占OFweek半导体照明网了近半数。
虽然我国交通法规对机动车夜间灯光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减少远光灯的瞬间致盲影响措施
偶尔跟朋友晚上开车出去时注意到,好多驾驶员在明亮的市区或是在公路上会车时,一味使用远光灯。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的原因:一是对车辆灯光的使用一无所知,二是嫌麻烦不想变光,三是车灯故障。不管什么原因,给人的感觉就是太没有素质,自己是挺爽,但给对面车辆和行人带来的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碰到脾气好的,一笑而过,脾气不好的,可能就要在心里问候你一下了。通过以下的措施可减少远光灯的影响。
1)夜间在照明不好的地方尽量使用远光灯,对面有来车时,要及时把灯光切换成近光,不要使对面的驾驶员目眩。夜间在照明条件好的市区或路段行车,应使用近光灯,以安全的速度行驶;
(2)通过交叉路口、转弯、车道变换时,应提前打开转向指示灯,并在150m以外变换远近光灯示意路口左右方向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右侧路口有来车时,应根据来车灯光的远近,确定是先行还是避让;
(3)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应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两车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开远光灯是为了观察自己一侧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开近光灯的目的是让对方车辆开远光灯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情况。
(4)夜间会车时,在距对面来车150m以内,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使车辆靠道路右侧保持直线行进;眼睛不宜直视对方来车的灯光,可以注视路面的右侧,以避开对方来车的直射灯光的干扰。遇对面车辆不切换为近光时,须冷静对待,应在仔细观察道路右侧边缘的同时,用眼睛的余光观察来车。
(5)上坡时提前冲速,进行远、近光的变换,提醒对面来车注意;将近坡顶时,要合理的控制车速,将远光灯换为近光灯,以防对面来车眩目而造成车辆失控;
(6)下坡时应使用远光灯,以增大视线范围。夜间停车时,打开右转向指示灯,变换远、近光灯,选择停车地点;按交通法规的要求在安全地点停车后,打开小灯和尾灯;有危险报警信号灯的车辆,应将危险报警信号灯打开,以提示前后来往的车辆、行人及非机动车辆。
(7)车内灯尽量不要打开,因为夜间行驶,眼睛会逐渐适应黑暗的环境;若打开车内灯,则会使已经适应黑暗环境的视力突然下降,影响驾驶人的视力。同时开车内灯会在前风挡上造成影像反射,影响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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